戴尔台灣標错价案首例判决出炉:不需依约出貨
新浪科技讯 1月21日晚間動静 据台灣媒體报导,客岁戴尔收集商铺標错价激發消费胶葛事務,台北处所法院近日作出裁决首消脹氣方法推薦,例,驳回消费者哀求,戴尔不需依毛病標价出貨。裁决法官認为,消费者與戴尔两邊交易左券意思表达未一致,左券不可立,是以戴尔無需按照毛病標价定单出貨。
對此,台灣消基會認为该判决仍属個案,不成一律而论。
客岁戴尔收集商铺因两次標价毛病,吸引多量消费者下单,而過後戴尔处置不妥激發消费者不满。此中台灣消基會、消保會、公允會均参與查询拜访,固然戴尔出台了相干抵偿方法,但事变并未彻底停息,有消费者更是诉诸法令,請求戴尔依法屡行交易商定。
近日台北处所法院针對该起胶葛作出判决,原告(消费者)于客岁6月25日戴尔收集商铺標错价時代订購两台戴尔液晶屏幕,固然過後戴尔声明因標价毛病未接管定单,但基于相干法令划定,原告主意两邊交易左券建立,請求戴尔依约出貨。不外法官终极認为戴尔未接管定单,两邊左券未取满意思一致而不可立,驳回原告主意,戴尔不需依约出貨。
這起消费胶葛案件的胜败關头在于两邊左券是不是建立,法官裁判指出,戴尔收集商铺標价就像是對不特定大都人披發的告白傳单,固然供给商品標价與订購方法,但消费者依内容来電暗示采辦的意愿其实不代表卖方接管定单。以戴尔事務为例,收集商铺在收到定单後體系主動寄發确認信,但信中声明保存接管定单权力, 稍後将以德律風或電子邮件暗示接管消费者定单。因为以後戴尔确認標价犯错而未發出接管定单意思的邮件或德律風,是以法院認为两邊意思纷歧致,左券不可立,戴尔也無需依约割草工具,出貨電動消毒機,商品。
至于網友主意戴尔借收集標价毛病获得消费者信誉账户、地點等小我数据,裁判书也暗示這是基于虚拟買卖情况下必须的進程未上市股票交易,,消费者供给根基買卖数据供卖方确認身份應属于收集日本藤素,購物下的公道方法,加之戴尔并未向银行扣款,原告相對付戴尔大笔定单危害较小,是以驳回原告主意。
不外對付院方的判决,台灣消基會副秘书长黄钰生認为该判决仍属個案,還不足以代表整起消费胶葛的判例,将来另有待更多判决才能肯定雷同案件在法令上的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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